為進一步優化區域醫療資源配置,激發社會力量參與基層醫療服務的積極性,北京市門頭溝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于9月8日發布《門頭溝區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9月8日至10月7日。
該辦法明確,門頭溝區將積極引入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彌補政府辦醫資源不足,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質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職稱評定、科研申報、醫保定點、人才培訓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1.社會力量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強調“公平公開”和“非營利性”
根據《辦法》,社會力量指具備法人資格的非政府辦企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這些主體可依法申請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但須符合門頭溝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規劃和標準,并接受區衛健委的監督與指導。
在確定舉辦主體時,區衛健委將采取“公開遴選”機制。如果同一區域出現多個申請方,將通過公平競爭確定最終主體,并優先考慮已有辦醫經驗、社會信譽好、服務質量高的機構。此外,也鼓勵區內現有醫療機構轉型或增設社區衛生服務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被明確要求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需履行家庭醫生簽約、基本醫療、傳染病防控、公共衛生服務等職能,執行政府指導價,并嚴格落實基本藥物制度。
2.平等對待:醫保、科研、人才政策與政府辦醫機構看齊
一項重大政策突破是,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多個關鍵領域享受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同等的待遇:
納入本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醫務人員在職稱評定、人才選拔、培訓進修方面享有同等機會;
可平等申請科研課題、申報科研成果、參與特色專科建設;
可加入醫聯體建設和對口支援體系,融入區域分級診療網絡。
此外,對于新建居民小區按規定移交給衛健部門的醫療用房,在確保資產安全的前提下,可無償提供給社會力量用于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3.嚴格退出機制:運行不善、發生事故將被清退
盡管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門頭溝區也設置了嚴格的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如出現以下情形,將被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強制退出服務體系:
發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隱患拒不整改;
連續兩年評價考核不合格;
不良執業行為積分達6分;
一個校驗周期內被行政處罰3次或投訴5次以上;
拒不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實施年度校驗,不合格的將被依法注銷。未按時開放運行的機構也將被取消資質。
4.補空白、強基層,推動服務多元化
門頭溝區衛健委在公告中表示,此舉意在優化區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彌補服務空白點,進一步豐富基層醫療供給結構,更好地滿足居民健康需求。
分析認為,該政策響應了國家近年來持續鼓勵社會辦醫、推動多元辦醫格局的號召,尤其在社區衛生服務這類民生短板上引入社會資本與成熟經驗,有助于提升整體服務效率和質量。
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階段,預計將于10月7日截止,此后將正式出臺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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